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为了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由市人社局起草,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 15号)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基础养老金标准
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调整后为140元。
(三)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自行承担,琅琊、南谯两区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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